根据教务处要求,我院将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观摩评比活动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观摩评比范围
美术学院所有承担本、专科教学任务,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(含)以下的专职青年教师(名单见附件三)。
二、观摩评比方法
1、评比内容以公开课为主,评比要求可参考《山东艺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观摩评比打分表》(附件二),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评比具体要求,组织由美术学院领导、系主任(教研室主任)、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为主要评委的评审组,随堂听课,现场打分,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;在评比活动期间符合评比范围且没课的青年教师需单独安排公开课,参加评比活动。
2、符合评比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评的青年教师,需写出书面说明。
3、教务处、人事处将在各二级学院(部)评比结果的基础上,联合相关单位,安排公布全校公开课时间表,启动校青年教师教学交流活动。
三、 评比程序与时间
1. 评比结果将在本教学单位内公示。
2. 根据本院自评情况,推荐一名青年教师参加全校交流活动,教务处、人事处将组织相关领导、专家进行评比,组织教师进行观摩交流,并公布评比结果。校青年教师教学交流活动定于2011—2012学年第一学期进行。
3. 美术学院的具体评比时间另行通知,请相关老师提前做好准备。
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院
2011/5/11